存在问题
巡视组只有了解权,没有处理权,强于临时选派,弱于长期监督,发现问题不够广泛,短于监督自己是当前巡视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3年开展巡视工作以来,巡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巡视工作仅仅靠自身,也有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巡视组有了解权,没有处理权(能了解不能处理)
巡视起的是“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巡视组只有了解权,没有办案的职权,也没有调查的职权,巡视组的职权是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巡视工作,无论从监督来说,还是对班子建设来说都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对于有些形成独立王国或家长制、一言堂的地方,巡视组能够打破这种不正常的局面。巡视组的任务在于工作的深度,搞清楚情况、摸清楚问题,但是,搞清楚情况、摸清楚问题不能与有权处置的监督机构配合,巡视的威力就要大打折扣。因此,巡视必须与有处置权的监督机构配合。
巡视组强于临时选派,弱于长期监督(能临时不能长期)
巡视组是一个具有“临时性”色彩的派出机构,巡视制度虽然是法定的,但承担巡视任务的工作人员却往往是临时组成的,有一定的工作期限,这给巡视带来了有利和不利两方面的问题。巡视组临时选派,参与巡视的人员与被监督者没有利益关系,巡视组对上级党委负责。这种超脱当地的临时性有利于发现问题,也增大了腐败分子的预防成本,降低了腐败分子的应对能力。但是,这种临时性、不固定也会导致群众反映问题不放心,致使了解实情难,听到真话难。尽管巡视组尽心尽力地履行了职责,也难保巡视后不会出问题。这就提出了巡视监督怎么与党内的长设监督机构配合的问题。
巡视组追究问题深入,发现问题不够广泛(能深入不够广泛)
巡视组到一个地区巡视,常常是为解决突出问题去的,因此,对追究某一特定问题比较深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可带动其它问题的有效解决,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这是巡视工作的优势所在。但是,由于巡视组人员少,涉及的领域和问题难以广泛。有时,对一些潜伏深、隐蔽强的问题难于发现,以致不能对一些全局性的问题及时发现,防患于未然。这就提出了巡视监督怎样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社会舆论监督配合的问题。
巡视制度长于监督别人,短于监督自己(能对外不能对己)
巡视组代表上级党委对下巡视,监督别人是有权威、有力度的。但是,监督者也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巡视制度还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巡视责任机制还不够健全。巡视组工作人员如果在巡视过程中“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甚至收受贿赂,出现严重失职、失察行为的,应当怎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相关的制度还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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