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巡视制度
巡视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制度。2003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把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之一。
巡视制度的最新规定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条例分别从机构设置、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对巡视制度的运行进行了具体规范,巡视工作将深入至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一级。
新发展
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重要制度之一列入其中,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
早在1925年9月,党的第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就决定设立“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这应该是我们党重视巡视工作的开端和标志。1931年5月,为加强巡视工作,实现党内巡视的制度化、规范化,中央专门制定了一个指导巡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央巡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担任中央巡视员的三项条件与巡视工作的六项任务。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把党内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十项重要制度之一列入其中,并对党内巡视制度作出专门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组建巡视机构,全面推开巡视工作。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从而把这项工作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党的十六大以来,截至2008年3月,中纪委、中央组织部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并对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巡视;完成了对21家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5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2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的巡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对所辖400个市(地、州、盟)的第一轮巡视,并对424个省直部门、1431个县(市、区、旗)、182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国有骨干企业和104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属高校进行了巡视。很多党内腐败案件,如近年来查处的陈良宇、侯伍杰、徐国健、李宝金、杜世成、何闽旭等案件的部分线索,就是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发现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案件线索达900余件。可见,这项制度对于反腐败斗争起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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