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保障残疾人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突出底线生存服务的难点:完善残疾人救助保障机制,保障生存权。一是将残疾人个人实际生活水平(而不是其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作为评估依据,将无劳动能力和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全额纳入低保;二是对接近低保但又未达到低保线的无业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纳入低保;三是对参加医疗保险困难的残疾人,由公共财政支付其保障金;四是设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以保证所有的残疾人在接受康复医疗时有足够的经费满足其生活开支,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实行康复经费补贴;五是允许重度残疾人实行申请领取“残保金”,对因残致困给予补偿;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解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生计问题。
突出公共服务发展的重点:完善以教育、康复和托养为主的服务机制,保障发展权。一是在教育方面,形成系统完善的公平教育理念,切实解决残疾学生入学难,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完善教育法规,保障每一个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在康复方面,首先,把康复作为帮助残疾人恢复提高生存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各级财政实行预算,将一定比例的国民经济收入用于发展残疾人康复事业;其次,建立比较完备的残疾人康复研究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和康复医疗政策;第三,实行残疾人医疗保险的“无缝隙”覆盖,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推行辅助器具和康复服务由公共财政承担,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三是在托养方面,首先,研究解决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的有效办法;其次,针对残疾人特殊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化教育等为主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第三,重点扶持新建一批副省级城市政府为主的,具有骨干示范性的寓康疗、工疗、娱疗、体疗和学习等内容为一体的托养服务机构。
突出环境服务的基点: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参与权。残疾人问题是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问题,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道路、建筑评估验收标准,加大不同类型的无障碍城市的创建和检查,实行公共道路、建筑、居家无障碍;为聋人盲人解决信息无障碍问题,保障他们尽可能早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突出公共安全服务的亮点:加强残疾人安全立法,设立全方位保护网络。残疾人权利的保障和维护是我国人权事业的一个亮点。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受到歧视、侵害和伤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应加大惩处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发展法律服务中心,拓宽为残疾人提供义务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残疾人更好地得到法律的保护,维护其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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