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30年是从1978年底至2009年。在这30年间,党内民主建设出现了16次具有重大意义的进展。第一次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启动了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而且启动了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根据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第二次是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澳门黄金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系统总结了30多年来开展党内民主的经验教训。澳门黄金城:教训,决议指出,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这是“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澳门黄金城:经验,决议指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成为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特别要着重努力发展各城乡企业中劳动群众对于企业事务的民主管理。第三次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在十三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以后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继续指出,“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党内民主制度主要涉及民主生活、干部管理和权力制约监督这三大方面。第四次是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澳门黄金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是“新的伟大的工程”,要“进行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完善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第五次是2001年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澳门黄金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六次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确立了党内民主至高无上的战略地位。第七次是2002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第八次是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澳门黄金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有五个方面,在党的五个执政能力中,包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第九次是2004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地规范了党内的民主监督,加大了监督的力度。第十次是2006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整地赋予党员的党内生活民主权利。第十一次是2006年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文件,健全了对干部的民主管理。第十二次是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和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权力监督体制。第十三次是2008年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第十四次是2009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的专题是党内民主,胡锦涛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更好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形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力。第十五次是2009年7月印发了《澳门黄金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的主要有七项内容,如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等。第十六次是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澳门黄金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就对怎样推进党内民主,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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