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届三中全会至十六大,党内民主的恢复发展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六大,党内民主在恢复以前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无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了突破性进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为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创造了必要的前提条件。全会强调“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澳门黄金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共有12条,澳门黄金城:党内民主的内容就有坚持集体领导;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搞特权等6条。这部法规对恢复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系统而精辟地论述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问题。这个讲话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使党内民主在恢复的基础上有了新的发展。十二大根据“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了“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的方针。十二大党章比较完整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恢复并扩大了对党员权利的规定。大会特别强调要加强集体领导,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大会还规定必须按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并规定了各级党代会的每届任期时间。这些规定使党内民主生活有了更为严格的保证。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四大措施:一是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二是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三是切实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权利;四是疏通党的民主渠道和健全民主生活。
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强劲动力。1994年9月召开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推进党内民主发展进行了新的探索。全会提出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若干举措: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机制,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要加快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制度的改革,逐步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要制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央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等等。根据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1995年和1996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先后颁布。党内民主制度化迈出了稳健的步伐。
- 2009-11-25发展党内民主的着力点
- 2009-11-23李景治: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 2009-11-17党内民主制度需要精细化
- 2009-11-16聚焦党内民主与反腐倡廉
- 2009-11-10集中统一是不是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