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两委”既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
村务工作日常经费开支,在由村民会议确定管理和审批原则的前提下,村主任在审批前要征求支部书记的意见,或者赋予村支书同样的审批权力。有的村主任在决定经费开支时,不仅避开党支部,而且不给党组织的活动安排经费,这种做法是需要纠正的。应该更好地利用农村基层已有的制度资源,使村“两委”既相互协调又相互监督。
三、继续推行村“两委”交叉任职和“一肩挑”,确立村支书的“一把手”角色
比较理想的模式是村支书、村主任由一个人担任。如果分设,由村支书主持全面工作。制度结构上的这种安排,并不是单纯地要解决村支书个人地位问题,而是以党支部全面介入村务活动为基础,有效地发挥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
四、提高村党支部成员的社会认同度和威信
首先,要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的产生,都要有群众的推荐票。特别是党支部,不能搞闭门选举,要有群众的认同基础。这一点要与群众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其次,应当要求现任的党支部成员参加村委会的竞选。如果顺利当选,便可实现交叉任职;如果竞选失败,党内的职务也应调整。换句话说,不能再出现群众所批评的“人民不爱,党组织爱”的现象。再次,要注意吸纳受群众拥护的村委会成员入党,进而培养他们成为党支委。
五、规范村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提高党员活动的水平
调查中发现,一些村党组织平时较少开展活动,仅仅是“七一”党的生日开个座谈会,以及每年组织一两次外出参观学习。也有的支部,党员与支委脱离,支部班子不吸纳党员意见,甚至是支书个人作决定。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丰富组织活动内容。从抓党员学习入手,以提高党员的责任意识为目标,定期(起码每月一次)安排组织生活。通过正常、规范的组织活动,明确每位党员的具体任务,使他们在推动发展、协调利益、止诉息讼、稳定社会的过程中发挥先锋队作用。
应该看到,农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是天生注定的,不仅需要制度上的安排,而且需要党员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高。
作者系广州市社科院党组书记兼农村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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