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的同时,切实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使预防腐败更有效、更扎实,做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
——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在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相结合,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和前瞻性。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体系建设,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坚持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和发展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需要,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深入思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如何与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相适应、与改革发展的重要步骤相一致、与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相配套,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正确思路。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热点问题,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创新思路,加大力度,努力在以下4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决定》从教育、整治、管理、制度四个层面,提出了需要抓好的重点任务。一是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严守党的纪律为主要内容,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当前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现代传媒迅速发展、人们社会交往范围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党员干部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决定》认真总结党的十六大以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有效做法,提出把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实效,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三是针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出现的新情况,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把群众关注的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问题,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任职等,提出规范要求。四是按照节俭、高效、廉洁的原则,继续推进公务消费和公务接待制度改革。落实《决定》提出的工作任务,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在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既要抓好已有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落实,又要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按照《决定》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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