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成功的关键在哪
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党内权力结构,党内民主就能有存在的空间,党内民主就能有发展的时间,党内民主就能真正成为党的生命。健全的党内民主,就能真正并有效地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民主也就能真正由党的生命成为社会主义的生命!解决腐败问题,我们应当打破思维定式,走一条减法之路,也就是科学分解党内权力。在保持中央和省委现有领导体制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可通过在市、县委搞试点来探索经验,寻求从办案的思维转向监督的思维,从峻法转向预防,从同体监督转向异体监督,从治标为主转向治本为主,从事后转向事前。
如果考察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可以发现其权力结构设计颇有可取之处。秦始皇在统一中国的同时,也完备了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皇帝拥有决策权,宰相郡守县令拥有从中央到地方的执行权,同时还设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独立于行政官员的御史制度,并赋予其监督权。中国成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其封建社会比西欧早500年出现,晚500年灭亡,这长了差不多1000年的封建史,既得益于开西方文官制度先河的科举制,更得益于开西方三权分立先河的监察制。但现在很少有人研究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三权分立这笔历史遗产。
建议借鉴现代企业的权力结构,可从县级党内的分权入手
党内分权怎么才是科学合理,可向现代企业借鉴。因为现代企业制度常常走在整个经济社会的前面。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通常由决策机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执行机关(总经理及各级经理人员)、监督机关(监事会)等三大部分组成。分工明确,制衡有效。
首先,由该县的党代会选举产生党内的三个委员会(党内原有的县处级职数可不必增加)。一是县委会(党内决策机关),由15—21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委书记是会议的召集人也是县委会成员中唯一的县处级干部,但他的一票与其他委员的一票无异。因此,这时的县委书记,也就真正具备了兼任县人大主任的基本条件。二是执委会(党内执行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首长负责制,由现任的县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执委会书记,成员包括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三是监委会(党内监察机关),由5—7人组成,实行委员会制,县纪委书记改称监委会书记。其次,党代会闭会期间,由县委会代行其职权,县执委会和县监委会向县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最后,县监委可以对党内专门的执行机关——县执委进行到位并有效的监督,同样县执委也可对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县监委进行到位并有效的制衡。
综上,在县级党委进行改革党内权力结构的试点,既符合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扩大在市县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要求,也遵循了分权制衡的原则,还能有效推进党代会常任制的试点工作。通过党内科学分权,逐步实现党政合理分工,再到完成党政分开。这分权、分工、分开的过程,既是有效并充分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也是切实恢复党员主体地位的过程,还是从战略层面上真正实现预防和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过程。(辛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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