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8月14日讯 (记者 冯川叶 陈瑜辉)记者从14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正式启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并公布了《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几种可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报废汽车: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即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据介绍,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期限是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将符合《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补贴标准按照不同车型分别为3000-6000元。对于同时符合多项规定条件的,车主只能选择申请其中一种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次补贴。同时,《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规定报废车辆与新车的车主必须为同一单位或个人;报废与换购的车辆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对换购新车的类型、型号、品牌除前一条规定外均无限制。在国家规定的补贴范围期限内可以先报废旧车后买新车,也可以先买新车后报废旧车。
此外,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也将纳入此次依旧换新工作,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也改为到各地联合服务窗口申办,并在规定的15个工作日内兑现。
目前,全省已确定了九个设区市具有资质的11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承担各地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这些企业除了在设区市城区有收购点外,在长乐、连江、罗源、闽清、福清、平潭等34县市设有可进行报废汽车回收的站点。需要对车子进行报废处理的车主可就近到这些站点办理报废手续。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清主持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清主持发布会。他表示,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对于拉动我省社会消费需求,促进我省节能减排、有效利用资源以及稳定和扩大就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也是一项牵动社会方方面面、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性很强的民生工作。因此,必须积极作为,也需要强化管理;必须广泛动员,也需要优质服务。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开展。
另悉,省各有关部门将在今年9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各地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有关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汽车以旧换新工作规范、顺利地进行。
(责编: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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